【解读】官方发布关于危废的20个问题解答

日期:2023-12-25 19:49:13 作者: 行业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依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态废料(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此名录:

  (一)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的。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矿物油油罐油泥、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油泥属危险废物。矿物油油罐油泥具体代码为900-221-08,含油水分离设施的含油浮渣、污泥、浮油具体代码为900-210-0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镍氢电池暂未列入。

  企业化验室产生的废物是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代码是900-047-49。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的含油抹布的豁免条件为未分类收集,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不改变其危险废物的属性。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固废管理要求,不得故意将此类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名录对废物归类的确定应以废物特性为前提,线路板行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锡渣,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336-059-17进行处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其中“不包括水性漆”指的是水性油漆。

  水性漆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应该要依据《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GB5085.1 — GB5085.7)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等标准做鉴定后等予以判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及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都属于危险废物,代码是900-045-4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都属于危险废物。

  因此,生产使用的化学原料的包装容器,属于危险废物,代码是900-041-49。

  废旧保温棉如果是石棉,就是属于危废,是名录中“含有隔膜、热绝缘体等石棉材料的设施保养拆换及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900-032-3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化工行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15-13。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垃圾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解决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因此,船舶的含油废水按规定交由码头相应的处理设施按照废水做处理。码头相应处理设施处理污水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31含铅废物,明确了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都属于HW31,具体代码是。

  废切削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是HW09,危险特性为毒性。混入切削液的废铜线、废刨丝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见豁免清单序号9)。

  碱法(烧碱法和硫酸盐法)蒸煮制浆产生的黑液和白液均属于废碱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221-002-35类废物。

  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属于危险废物。拉伸油、拉伸膏使用完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其他生产、销售、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进行代码判断归类,属于900-249-08类废物)。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CAS号26447-40-5。

  答:不饱和聚脂树脂揉团成型材料经注塑成型机(温度约100摄氏度)热固化后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属于危废。

  20、储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鳌合后的飞灰(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是否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代码772-002-18,根据其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豁免管理的环节为运输和处置环节。

  《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 通则》6.2规定,除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态废料,仍属于危险废物。

  因此,经固化螯合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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