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5袋布碎被罚款10万!环境局:普通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元严重的拘留!一般固废也有身份证号!

日期:2024-02-13 20:07:35 作者: 行业新闻

  原标题:倾倒5袋布碎被罚款10万!环境局:普通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元,严重的拘留!一般固废也有身份证号!

  证书是环保检查、项目验收、招投标、任职、评级、加薪、晋升、录用等有力证明,全国通用,终身受用,不用年审

  今年来,海珠区组织并且开展布碎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指导6条街道28个工业园区共22848个制衣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将布碎垃圾交予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处置,但违法偷倒行为在城中村偏僻处仍偶有发生。

  7月29日,广州市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依法查处一宗违法倾倒布碎垃圾案件,对责任人作出行政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华洲街道生态环保中队向分局报送可疑车辆、人员在华洲街华泰路倾倒布碎垃圾的线索。

  分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当事人于5月15日7时34分驾驶车辆将5袋布碎运输至华泰路丢弃,且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执法人员迅速固定现场证据,根据车辆信息顺藤摸瓜,锁定违法嫌疑人,将其传唤到案,配合调查,制作执法文书。

  分局依法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止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其倾倒丢弃的布碎已由有资质的布碎回收企业处理,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

  下一步,海珠区将继续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倾倒、回收处置布碎垃圾行为,全力保障生态环境质量。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态废料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态废料。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理应当建立完整工业固态废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查获一起擅自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此零容忍,根据法律法规,对涉事个人高某进行立案处理,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委托应急处置单位对涉案固体废物进行收运处理,所需清理费用由高某承担。

  2020年11月11日凌晨3点左右,高某驾驶一辆轻厢式货车途经顺德区勒流街道西华村细化第二工业区34号地块(非工业固体废物收纳场所),擅自将车上装有约5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海绵和废旧布料)全部倾倒、丢弃在该位置。高某自认这一行为应该会“月黑风高无人晓”,但7个小时后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就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依法对高某进行立案处理,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同时,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委托应急处置单位对涉案固体废物进行收运处理,所需清理费用由高某承担。

  据了解,按照当前市场行情,委托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海绵和废旧布料)1吨约1000元左右,但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将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金额与所需处置费用挂钩,规定“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即处罚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本案中,高某处理5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海绵和废旧布料)本应只需花费五六千元的处置费用,但其为了“省”处置费用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换来“10万罚款+违法记录+处置费用”,划得来吗?显然是划不来的,为了“节省”工业固废处理费用,为此走上违法之路,不仅污染损害当地生态环境,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十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将由原来的1-10万元提升至10-100万元;新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15日。

  有网友在微信中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删除900-410-06归在900-409-06中,不包括生化处理污泥。接下来生化处理污泥应该申报何种代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服装制衣、制鞋及鞋材加工厂产生的布碎、皮革边角料、海绵边料;注塑厂产生的废塑料;五金厂产生的废金属;还有废纸屑、废胶纸、废木屑以及其他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要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处置。国家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单位承担处置的责任。

  1、分类存放。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要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

  2、建立台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

  3、减少产生。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4、无害处理。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委托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处置,禁止擅自处置。

  5、申报登记。需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年度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要安全分类存放,地面须作硬底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设置标志牌:

  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性质恶劣,处罚金额已提升至10-100万元;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15日。

  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治理法》和《广东省固态废料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行严厉处罚,责令改正处罚款,包括:

  1、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态废料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2、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态废料扬散、流失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5、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态废料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

  固体废物: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液态和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废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固废法》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固废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态废料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固废法》第三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别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态废料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态废料的单位。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随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陆续入驻各省 开展督察 , 各地企业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相关环境法律和法规,共同促进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 任何抱有侥幸心理“钻空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 在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上, 别伸手,伸手必被捉!

  如果相关企业还不能从中深刻吸取教训,问责严厉程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佛山环保、固态废料管理指南等,网优危废编辑)

  固态废料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经利用处置,及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1.线上课程,进群与专家在线.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在线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态废料处理处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技术服务:如园区或企业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需求组织专家赴实地调研,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理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诊断,提出整改意见及整体解决方案。

  2、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 30 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2.杭州运邦邀您一起参加第六届危废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3.中山锐利环保邀您一起参加第六届危废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均可报名“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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