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02-13 20:09:25 作者: 贝博ballbet体育网页版-动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体业务分为两大板块,一是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要是锂矿采选、基础锂盐和稀土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二是中(高)密度纤维板的生产与销售、林木种植与销售。2020年9月底,公司完成对人造板业务子公司控股权的出售,交易完成后,上述人造板业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续公司将根据发展的策略及市场情况继续对外转让人造板业务子公司的剩余股权,公司将专注于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发展。

  公司锂盐业务由子公司致远锂业和遂宁盛新实施,其中致远锂业设计产能为年产4万吨锂盐(其中碳酸锂2.5万吨、氢氧化锂1.5万吨),已于2020年第四季度全部建成;遂宁盛新设计产能为年产3万吨锂盐,首期年产2万吨氢氧化锂项目已于2020年末开工建设。公司锂盐业务技术先进成熟,产品主要使用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储能、石化、制药等领域。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储能领域市场异军突起,3C等电子科技类产品消费量的持续增加,锂电池行业需求旺盛,为锂盐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发展机会。

  公司控股孙公司奥伊诺矿业主要是做锂辉石矿的采选和锂精矿的销售业务,已于2019年11月投产,原矿生产规模40.50万吨/年。另外,公司子公司盛威锂业一期600吨金属锂项目首组150吨产能已于2020年9月投入试生产,产品可用于锂电池、医药、合金、核工业等领域。

  公司稀土业务由子公司万弘高新实施,通过综合回收利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稀土氧化物,年处理废旧磁性材料的设计产能为6,000吨,产品以氧化镨钕为主,并涵盖氧化钆、氧化钬、氧化镝、氧化铽以及其他含稀土元素氧化物,主要使用在于永磁材料、催化剂、玻璃、陶瓷、硬质合金等领域,产能规模、技术水平和产品线丰富程度在国内均居于前列。

  公司人造板业务拥有5条代表当今国际领先水平的进口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分别位于广东省的封开县、清远市以及辽宁省台安县、河北省邱县和湖北省南漳县),皆位于国内林木资源较为丰富、靠近市场和交通便利的省市县。基本的产品为“威利邦”牌中(高)密度纤维板,先后被评为“广东省高品质的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家具行业、门业、强化木地板及其他室内装修、装饰行业等领域。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年生产能力超过100万立方米,是全国大型中纤板生产企业之一。

  根据公司“致力于成为全世界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的发展的策略,为使主营业务和发展的策略更加清晰,将管理资源更加聚焦,提升管理效能,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出售了人造板业务子公司的控股权。目前公司仅剩少量林木业务,后续公司将根据发展的策略适时对其进行剥离,公司将专注于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发展。

  锂金属及其化合物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的关键上游原材料,被视作未来的“白色石油”,正在迎来新的机遇。

  2020年全球新能源市场表现亮眼,根据EV Sales Blog的数据,2020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约为312.5万辆,同比增长41%,市场占有率达到4%,较上年提升1.5%。其中,纯电动汽车(BEV)的市场占有率为2.8%,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的市场占有率为1.2%。

  根据中汽协发布的数据,2020年1-12月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136.7万辆,同比增长10.9%。12月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3.5万辆和24.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5.7%和49.5%;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0.3万辆和21.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5.2%和47.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2万辆和3.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69.2%和71.6%。

  发展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业已成为全世界主导型经济体的共识,中国国务院于2020年11月2日正式对外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此外,《规划》强调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鼓励企业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为锂行业中下游企业明确了方向。在碳排放压力下,目前全球已有多个国家或地区公布或提前燃油车禁售时间表,国内外主要传统汽车制造企业也陆续发布了燃油车退出时间计划:

  新能源产业向好,带动下游动力电池大量投资与产能扩张,国内外动力电池企业均在积极布局。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12月全世界内动力电池投扩产项目达30起,总金额超过2,100亿元,涉及动力电池产能超过453GWh,部分动力电池厂商投资规划如下:

  上游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的强势扩张,为锂盐行业带来长周期的需求机遇,根据五矿证券的研究,在基准和乐观两种情形下:(1)预计2021年全球锂需求量开始上涨至41~44万吨,2025年达到86~100万吨;(2)若考虑备货需求,预计2021年全球锂需求将大幅增至44~48万吨,同比增长25%~35%,2025年预计将达到93~109万吨,2020-2025年需求复合增速达21-25%。

  2015年,锂盐价格随下游电动汽车的迅速增加而飙升,后随着下游市场的冷静以及供求关系制约,从 2017年开始,锂盐价格进入了长达三年的下行通道。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锂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加上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影响,造成上游锂资源及锂盐行业持续低迷,产品价格持续下跌;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由于需求不断的提高,加之锂精矿库存出清,盐湖放量延后,锂盐价格开始止跌反弹,第四季度锂盐价格全面回升。未来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以及两轮车和储能等领域的锂电需求逐步释放,中长期市场将维持对锂盐的较大需求。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经济遭受巨大冲击,公司积极应对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并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复苏机会,进一步聚焦新能源锂电材料,务实高效推进各项经营工作。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80,911.02万元,同比下降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1,778.35万元,同比增长26.7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051.51万元,同比下降21.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7.47万元,同比增长145.87%。

  2020年度,致远锂业新建成1万吨碳酸锂生产线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万吨),公司锂盐产能规模居于国内前列;遂宁盛新在四川射洪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氢氧化锂项目,其中首期2万吨已于2020年末开工建设。报告期内,致远锂业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生产运行情况良好,产品的质量稳定,获得慢慢的变多优质客户的认可;致远锂业与LGI签署了产品买卖合同,扩大了与行业内国际领先企业的合作,核心客户战略得到进一步强化。目前,公司已与宁德时代、厦门钨业、杉杉能源、LGI、贝特瑞、德方纳米、当升科技、容百科技等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子公司盛威锂业金属锂项目一期600吨金属锂项目首组150吨产能已于2020年9月投入试生产,剩余产能在积极建设中。公司将陆续建成比较完善的基础锂盐产品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锂盐产品产量2.11万吨,同比增长55.15%;销量2.02万吨,同比增长66.15%;锂盐产品营销售卖收入69,382.97万元,同比增长37.04%。

  2020年是奥伊诺矿业采选尾项目建设的关键一年,公司集中力量保障矿山项目的建设进度,目前露天采矿部分、选矿厂、尾矿库已基本建设完成,受疫情及恶劣天气影响,坑采部分还未全部建设完成。报告期内,奥伊诺矿业产出锂精矿1.07万吨,奥伊诺矿业产出的锂精矿可供致远锂业用于锂盐生产。报告期内,奥伊诺矿业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在业隆沟锂矿区范围内开展补充生产勘探工作,有效扩大了矿区资源量规模,共求获新增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矿石量203.9万吨,含Li2O资源量26,995吨,伴生Nb2O5资源量202吨,伴生Ta2O5资源量182吨。本次新增矿区资源储量标志着奥伊诺矿业完成了补充勘查增储第一阶段工作,增加了锂资源储量,提升了矿山资源价值,延长了矿山服务年限。未来,公司将根据奥伊诺矿业具体情况做好下一步勘查增储工作并积极推进矿山的开采生产工作,为公司锂盐业务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报告期内,万弘高新根据公司制定的稀土业务经营方针,专注于稀土综合回收利用业务,加强成本控制,提升工艺水平,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使得经营更加稳健。报告期内,万弘高新实现营业收入21,656.10万元,同比下降3.19%;实现净利润2,466.13万元,同比增长1,714.66%。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将人造板业务子公司的控股权进行了出售,自2020年10月起,公司下属的5家人造板业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0年1-9月,公司中纤板产量60.72万m3,同比下降19.26%;销量62.62万m3,同比下降13.81%;营业收入87,432.19万元,同比下降22.98%;净利润-4,204.41万元,同比下降-154.04%;毛利率为12.99%,同比下降3.17%。

  2021年4月,公司完成对广东威利邦剩余45%股权的出售,后续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继续对外转让人造板业务公司的剩余股权,公司将集中资源聚焦新能源材料业务,同时,出售人造板业务子公司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锂产业链项目建设、补充锂产业链流动资金等,加快公司锂盐业务的发展。

  公司始终将“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作为战略目标,保持战略定力,将继续加大锂盐材料领域的投入,积极推动奥伊诺矿业矿山项目和遂宁盛新锂盐项目的建设进度。迈向碳中和、转向发展绿色经济已成为全球大部分主导型经济体的共识,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迎来新一轮的成长机遇期。公司将牢牢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紧紧围绕“资源、规模、品质、客户”开展各项工作,增强资源储备、扩大产能规模、提升产品品质、服务核心客户,争取早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2020年9月,公司完成对下属人造板业务子公司控股权的转让,自2020年10月起,公司下属的5家人造板业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专注于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发展。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1年度,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公司(含子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2,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以及公司经营相关事项,担保种类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并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对下属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可以进行调剂,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述被担保方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72,054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3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997万元,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05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品种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尽管短期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的有关资产确认了相应的减值损失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0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8,162,975.13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746,043.00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4,093,192.35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5,588,184.52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7,735,555.26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839,235.35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746,043.00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金额4,093,192.35元。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5,588,184.52元。其中,原材料计提跌价损失16,991,107.56元,库存商品计提跌价损失8,453,521.06元,自制半成品计提跌价损失143,555.90元。

  为客观反映本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经清查,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8,778,125.07元,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8,881,478.56元, 公司部分运输设备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0,373.22元,公司部分其他设备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5,578.41元。

  公司2020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816.30万元,预计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16.30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816.30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 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 签订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拥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业务资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1)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人民币9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10万元。上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及相关资质证书;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盛新锂能”)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并于2019年11月22日完成标的资产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手续,2019年12月6日该新增股份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和《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现将盛屯锂业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贸易”)作为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了《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2019年5月29日,公司与盛屯集团、盛屯贸易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限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2)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08.84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不低于9,433.87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1,455.78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1,531.12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2019-2022年度累计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811.93万元(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

  (3)上述承诺净利润以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所确定的采矿权资产的净利润值为基础乘以标的公司持有采矿权的持股比例确定,且不低于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预测中所确定的标的公司2019-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

  (4)本协议中的实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确定。

  甲方应在利润承诺期限内的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在利润承诺期限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若经审计,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限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触发业绩补偿。

  本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后,若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乙方优先以股份的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数量;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补偿金额=(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2019-2022年累计实现净利润)÷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进行股份补偿时,优先以乙方1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乙方2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

  如果乙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上述应补偿金额的,则不足部分乙方1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如甲方在利润承诺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在计算乙方“补偿股份数量”时需包括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乙方获得的相应股份。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原本计算的股份补偿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在利润承诺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乙方应当就差额部分另行向甲方补偿股份或现金。

  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甲方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同时说明与本次重组评估选取重要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

  减值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

  乙方减值补偿的标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乙方减值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数量,优先以乙方1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乙方2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乙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因业绩承诺未达标已补偿股份后,不足以补偿因减值测试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差额部分由乙方1以现金进行补偿。

  如甲方在利润承诺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在计算乙方“补偿股份数量”时需包括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乙方获得的相应股份。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原本计算的股份补偿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3)在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补偿及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合计数上限为本次交易价格。

  若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业绩补偿的触发条件达成,甲方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90日内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甲方补偿累计承诺净利润与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差额,即甲方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乙方所持的相应数量的标的股份,并予以注销。标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乙方1以现金补偿。

  若涉及减值补偿,甲方自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甲方进行股份或现金补偿。

  如前述定向股份回购事项未能通过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标的股份无偿赠与除乙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之外的甲方股东,甲方受赠与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乙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后甲方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2-10032号),盛屯锂业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6.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11万元。2020年度盛屯锂业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11万元低于2020年度承诺的净利润9,433.87万元,盛屯锂业未实现2020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2020年盛屯锂业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盛屯集团、盛屯贸易无需对当年未完成业绩承诺立即进行补偿。待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若盛屯锂业在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盛屯集团、盛屯贸易将向上市公司全额补偿累计承诺净利润与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差额。

  1、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盛屯锂业下属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伊诺矿业”)冬歇期后复工、矿山建设、采选工作推迟;疫情稳定后,奥伊诺矿业所在四川阿坝州地区进入夏季汛期,降水量较往年均值偏多,区域性暴雨及洪涝对复工后的采矿、选矿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奥伊诺矿业开采建设相关工作较原预测时间推迟。奥伊诺矿业全面复工后,受设备调试、产能爬坡等因素影响,原矿产量、精矿产量及矿产品位未即时达到预期水平。

  2、受新能源补贴退坡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前三季度锂盐产品价格持续回落导致上游锂精矿价格继续走低;锂精矿全年平均价格较业绩承诺中的测算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直接导致出售的收益下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0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时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登陆进入“盛新锂能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邓伟军先生、财务总监王琪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婧女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陈潮(已离任)、赵如冰(已离任)、丘运良(已离任)、何晓、周毅、马涛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051.5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655.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17.4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4元/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0,911.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1,778.35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合并)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174,732.13元,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6,362,205.33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公司(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2,380,786.93元,以及因本期重大资产出售调整未分配利润为-29,728,322.73元,2020年度末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98,471,314.99元{2020年度末公司(合并)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3,381,665.33元}。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020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详细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2-10032号),盛屯锂业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6.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11万元。2020年度盛屯锂业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11万元低于2020年度承诺的净利润9,433.87万元,盛屯锂业未实现2020年度业绩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将择期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051.5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655.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17.4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4元/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0,911.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1,778.35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2-10032号),盛屯锂业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6.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11万元。2020年度盛屯锂业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11万元低于2020年度承诺的净利润9,433.87万元,盛屯锂业未实现2020年度业绩承诺。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639,45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4.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8,431,990.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4,692.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7,497,298.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20016号《验资报告》。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206,641.45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48,802,150.9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727,989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6,471,500.3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5,528,4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7,999,996.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20)000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1月16日,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国海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国海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对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注销。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5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020年3月23日,公司和国海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4月7日,公司及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金川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4月8日和4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国海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和附表2)。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首页
电话
邮箱
联系